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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案源起於多名民進黨立委,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,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,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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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案源起於多名民進黨立委,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,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,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,台北地檢署98年9月起訴李慶安,指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,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份,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,但因檢方認為她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,不構成貪污,以詐欺罪起訴。
全案一審時,台北地方法院依4個詐欺罪,合併判她2年,李慶安不服上訴,上午高院宣判,李慶安無罪,全案定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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